在全国首例 AI 生成图片著作权案例中:
相关法律适用:
案例中法官承认这样依靠使用者的输出设计生成的图片属于美术作品,具有独创性和智力投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达到了鼓励创作的目的。在当下技术背景与现实下,给艺术创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以及新的创作思路。利用新兴智能工具,把自己的独创性思想转化为现实作品,极大地节省了创作成本。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2)AI软件使用者享有生成图片的著作权案例中该人工智能软件生成的图片应由谁来享有该图片的著作权,谁是它法律意义上的作者呢?人工智能软件or软件设计者or图片创作者?首先,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我国著作权作者仅限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人工智能软件本身则立即被排除,虽然这个作品是该软件实际“画”出来的,但其并不能成为作品作者。
其次,软件设计者通过设计算法,训练出可以根据不同需求自主生成内容的智能模型,对该模型设计确实投入了相应的智力成果,而后续该软件是根据什么样的提示词、多少参数生成的内容,与软件设计者没有太大关系。图片是由创作者根据个人意愿,经过选取提示词修改参数等步骤得出的最终成品,自然应成为该作品的作者,相应地享有著作权。可见,尽管AI是工具,但法院强调著作权仍然属于人类创作者,保护了人类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权益。人类创作者对作品的智力投入不可忽视,强调个人的创作故事,突出人性化的创作过程,加深了消费者对产品的情感认同,更能鼓励利用AI技术完成艺术作品的创作,从而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3)在未显示作者身份信息的情况下使用图片构成侵权案例中刘某的行为是怎么样侵害到李某的权力的呢?又侵害了哪些权力呢?
1.告知创作者用户协议,监督创作者操作流程以及创作内容确保合规合法;2.在创作完成后自动生成水印署名的标识;3.自动保存使用者创作的历史记录,提供创作证明;4.完善用户隐私与生成内容的保护措施,提高软件的安全性和可用性。二、使用人工智能软件的创作者为了产出更好的作品,实现提高创作效率、作品质量等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要,艺术创作者会及时更新创作形式与手段,利用人工智能软件不仅是需求,更是必要的。为了保护个人的知识产权,在明确智能工具的角色基础上,学习了解相关权利保护方法非常重要。(1)了解自己拥有的具体权利著作权是作者在完成创作后自然而然享有的权利,基于此自己可以选择如何使用该作品,主要包含:1.在作品上署名,表明自己的作品身份(署名权);2.将作品公之于众,或以个人网络账号在任何公众平台上发布(发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3.将作品作为画册、影集等出售或在美术馆展览(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4.以画作为基础进行二次改变,创作动画、电影等新作品(改编权);5.授权他人修改、二创开发(修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