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GC(AI-Generated Content)是利用GenAI(生成式AI)创建的内容。GenAI能够从已有数据中学习并生成新的数据或内容。
AIGC存在多种法律与道德风险:
我国对AIGC的监管框架由《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及《个人信息保护法》构成,并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形成共同监管形势。《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也对相关新技术新应用提出了监管要求。
AIGC主要分为语言文本生成、图像生成和音视频生成,在多个领域有广泛应用,但也存在内生风险、数据隐私问题等。
由于AIGC与输入数据的关联性,AIGC很可能造成作品、专利、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等各方面问题。[heading1]1、知识产权[content]不同于人格权作为基本权利,知识产权作为私权利可被民事主体以协议的形式约定归属。是否有构成侵犯著作权之可能,这个问题的争议根源在于GenAI系统的训练方式上。与大多数其他机器学习模型一样,它们通过识别和复制数据中的模式来工作。因此,为了生成句子、图片等AIGC产品,它必须首先从实际人类的工作中学习。此处有两个需要重点探讨的问题:(1)AIGC产品是否构成著作权保护的产品;(2)AIGC产品著作权归属。这两个问题都将在本报告第二部分重点讨论。AIGC产品是否被属著作权管辖的“作品”?9AIGC法律风险研究报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目前中国法律体系下,著作权主体仅限于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因此,AIGC是否构成作品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尽管尚未出台明文法律,我国已存在认定AIGC享有著作权的先例,如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上海盈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及最新有关虚拟数字人的魔珐公司诉杭州某网络公司案。
GenAI(即生成式AI)是一种能够从已有数据中学习并生成新的数据或内容的AI应用,利用GenAI创建的内容即AIGC(全称AI-Generated Content)。作为一种强大的技术,生成式AI能够赋能诸多领域,但也存在多重潜在的合规风险。目前,我国对AIGC的监管框架由《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及《个人信息保护法》构成,并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形成了共同监管的形势。AIGC主要分为语言文本生成、图像生成和音视频生成。语言文本生成利用马尔科夫链、RNN、LSTMs和Transformer等模型生成文本,如GPT-4和Gemini Ultra。图像生成依赖于GANs、VAEs和Stable Diffusion等技术,应用于数据增强和艺术创作,代表项目有Stable Diffusion和StyleGAN 2。音视频生成利用扩散模型、GANs和Video Diffusion等,广泛应用于娱乐和语音生成,代表项目有Sora和WaveNet。此外,AIGC还可应用于音乐生成、游戏开发和医疗保健等领域,展现出广泛的应用前景。AIGC应用可能引发内生风险、数据隐私问题和知识产权风险。内生风险包括算法的不可解释性和不可问责性,以及代码开源可能带来的安全和伦理担忧。数据隐私方面,AIGC工具可能导致数据泄露、匿名化不足、未经授权的数据共享等问题。应用风险涉及作品侵权、不当竞争等问题。相关法律和规定对AIGC的透明性、数据收集和处理、知识产权归属等提出了要求。然而,著作权归属、数据隐私等问题尚需更多法律明确规定。此外,AIGC的滥用可能导致虚假信息传12AIGC法律风险研究报告播、侵犯隐私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伦理约束。13AIGC法律风险研究报告14AIGC法律风险研究报告
AIGC本身还可能会被滥用。由于AIGC与输入的数据仅仅具有语义上的关联,但未必正确、客观、合适,因此GenAI工具容易产生误导性的虚假信息。一旦不法分子滥用GenAI工具,利用深度合成技术等伪造各种文本、视频和图片,就可能将其用于诈骗、恐吓、诽谤等不法目的。AIGC同样面临着社会伦理风险。GenAI工具的训练材料来自于人类的作品,因此可能将延续人类作品中包含的歧视因素或有偏见的信息并反映在输出的结10AIGC法律风险研究报告果中放大这些偏见与歧视。同样的,生成内容也会引发不当言论,即使研发者已经对数据模型进行技术处理,拒绝对某些敏感话题进行回答,但依然会在用户的诱导下输出不当言论。另外,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GenAI编写恶意软件进行网络攻击、网络炒作和实施不正当的商业营销等行为。日前,我国针对算法机制、模型应用和近期的社会事件,先后出台了《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AIGC的广泛应用。《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就对基于深度学习等的新技术新应用提出了监管要求,包括不得用于制作、发布、传播虚假新闻信息,制作、发布、传播非真实音视频信息应当以显著方式标识;发现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的虚假图像、音视频生成技术制作、发布、传播谣言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辟谣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报网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备案;具有媒体属性或社会动员功能的应当开展安全评估。